济宁市出台措施规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本报讯(记者 旭文)济宁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重视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工作,掌握中小学心理咨询(辅导)室建设标准。已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的学校要按照标准进一步完善;还未建立心理咨询(辅导)室的学校,要尽快建成并投入使用。
    为帮助学生掌握一般的心理保健知识,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统一安排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并列入教学计划,充分利用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的课时,每学期不少于4节。各学校要用好心理咨询(辅导)室,开设心理信箱,有条件的学校可开设心理热线和网络咨询平台,至少安排1名专职受过市级以上培训的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学校心理咨询(辅导)室须定期开放,每周开放凤凰彩票不少于6小时,接受学生心理咨询,回复心理信箱中的学生或家长来信。学校校园网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网页,开展网上心理咨询。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校要有1名校级领导分管负责。心理咨询(辅导)室至少配有1名专职教师主要负责学生心理咨询辅导工作,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要承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负责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计划,对个别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诊断、个别辅导和必要的转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