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颁布
发布日期:2011-08-02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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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由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监总局等8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以下简称《纲要》)正式颁布。这是我国第一份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制定的针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王立英出席会议,对教育系统加强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作出部署。
王立英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务必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把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做深做细,把实施《纲要》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五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政策措施,并进行督导考核;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示范校等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广播、校园网等手段和团组织、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创新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大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要加强学校教师和学校保卫队伍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队伍的消防专业技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为落实宣传教育纲要提供条件保障;各级各类学校要健全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
据介绍,《纲要》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备、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察、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国火灾形势保持平稳。《纲要》指出,要在开展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家庭和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专项行动,不断健全、完善和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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