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扩大中职“双证互通”试点规模
发布日期:2013-11-21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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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黄玲)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规模的通知》,决定将中等职业教育“双证互通”试点扩大到所有合格学校。
通知明确,凡是达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合格标准,执行规定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师资队伍、教学设施充足的职业高级中学、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含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和高等职业学校,上述所列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均可申报试行“双证互通”试点。试点技工学校的学生学业考试合格,颁发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试点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当年可以报考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春季、夏季高校招生考试。同时,试点学校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与高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三二”连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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