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万名困难生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发布《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据了解,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根据高校本专科学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分配,对有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年奖励1万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奖励对象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递交《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提出本校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凤凰彩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