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通知要求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本报讯(记者 高原)省教育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加强招生工作管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在规定范围内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限定学校招生范围,各学校须在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范围内招生,严禁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未经教育厅批准,不得跨市招生。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监督学校招生行为,各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抢拉生源,不得接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招生,不得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充分尊重学生报考志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准确、全面地宣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充分尊重初中毕业生的意愿选择,不得强制分流学生,不得干涉学生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