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出台“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意见

本报记者 李波 通讯员 逄仁霞
  近日,日照市出台《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据了解,日照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在改革范围之内。
  编制和岗位:实现“总量控制,动态调控”
  本次日照市“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和教职工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每3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总量;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各学校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对学生规模较小的村小、教学点,该市将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例和教职工与班级比例相结合的方式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以及各学校师资结构等情况进行具体分配,动态调整,实现教职工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对教师的补充,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原则,确保县域内所有公办中小学有足够的师资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课程。
  在岗位设置上,日照市进一步健全中小学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调整完善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根据学校编制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在分配专业技术中高级岗位时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和薄弱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1~2个百分点。
  聘任: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在教师聘任方面,日照市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进一步扩大中小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参与权、话语权、决定权。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健全中小学教师聘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人员要进行转岗或低聘,真正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竞争性用人机制,激发中小学人才活力。严把教师的出口关,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交流轮岗:体现“双向选择,突出重点”
  按照市教育局等4部门此前出台的《关于推进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意见》要求,日照市将进一步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过程中,充分体现双向选择机制,既尊重教师的个人诉求,又保障学校的用人自主权。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据了解,本次日照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区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坚持协同推进,把“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与中小学去行政化、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2016年,日照市将在五莲县试点,在取得经验基础上,于2017年在其他区县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