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县区被授予“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区”荣誉称号

  本报讯(记者 刘凯)日前,省政府以鲁政字〔2012〕211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命名邹城市等6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通报》,命名邹城市、宁阳县、肥城市、章丘市、枣庄市峄城区、滨州市滨城区等6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
  “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是省政府授予县(市、区)政府在教育方面最高等次的综合性的荣誉称号。自1999年启动这项工作以来,13年间,全省只有41个县(市、区)获此殊荣。很多县(市、区)将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作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提升县域教育综合水平的重要抓手。2010年以来,先后有十几个县(市、区)向省政府申请督导验收。经过督导评估认定,邹城市等6个县(市、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加大教育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全面落实教师待遇,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县域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在全省范围内起到较好的引领示范作用,基本达到“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标准,经省政府同意,授予该荣誉称号。
  记者了解到,随着教育形势的发展,我省根据国家和省出台的新政策,不断调整督导评估指标,改进和完善督导办法。目前,对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涉及教育地位、教育投入、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教育设施设备、教育水平等各个方面的内容,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及民办教育等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分为6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73项评估要点。同时,对某些影响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设立了“一票否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