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年铸就的“教育金牌”
发布日期:2014-01-30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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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特约记者 盖元华 冯天晓 记者 范宗武
山东省自1999年启动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以来,已走过15年辉煌历程。“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认定的标准最高、内容最全、综合性最强的荣誉称号,是一块响当当的“金牌”。截至目前,省政府已命名表彰了41个“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有4个县(市、区)已通过验收等待省政府命名,还有几个县(市、区)已自评合格并向省政府申报等待验收。近50块“金牌”,在山东省的“教育地图”上标示出一片片均衡、科学、稳定发展的县域教育。
回顾15年的创建历程,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对督促县级政府认真履行教育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理顺教育管理体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县域各类教育均衡、科学、稳定发展,发挥着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成为推动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现“两基”后推动县域教育
再上新台阶的有力抓手
上个世纪末,我省完成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任务。“两基”目标完成以后,如何进一步巩固提高“两基”成果和水平,促进全省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以适应山东经济社会发展对教育的需求,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教育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省教育厅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工作思路:一是建立“两基”复查制度,巩固经济欠发达地区“两基”成果;二是启动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带动全省教育整体水平提升。这一工作思路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和支持。1998年7月,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根据这一标准,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于1999年分别印发了《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制度》,提出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五个等级”,即示范、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首次提出了“教育工作示范等级”的概念。2003年4月,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上述评估方案又进行了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修订稿)和督导评估程序》,正式提出了“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名称,明确了督导评估程序。凡达到示范等级的,报请省政府授予“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正式进入教育督导工作程序。
对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不是仅对某类教育或某项工作进行评估,而是对一个县(市、区)的教育工作进行全方位的衡量。在创建过程中,山东省根据教育形势的发展和国家、省出台的一些新的教育政策,不断充实完善督导评估体系和评估内容。2008年2月,出台了《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规定的内容比较全,标准比较高,其中涵盖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及民办教育等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内容涉及教育地位、教育投入、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教育设施设备、教育水平等6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80项评估要点。督导评估指标,按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总分1000分。只有得分达到950分以上,且一级指标的隶属度达到0.95以上,才能认定达到示范等级。
随着各地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这项工作不断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2005年8月12日,时任分管教育工作副省长的王军民同志作出批示:“请教育厅将全省教育示范县的评选命名情况全面报告一次,建议对今年的命名放在教师节大会上进行。”同年8月30日,王军民同志在听取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节筹备情况的汇报时又明确提出:“将2001年以来通过验收的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在教师节大会上进行表彰。”在当年庆祝教师节大会上,13个县(市、区)受到了隆重表彰,王军民同志宣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济南市市中区等13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通报》,时任山东省省长的韩寓群同志亲自到会为获奖单位颁奖。在这之后,命名表彰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成为庆祝教师节大会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庆祝2007年教师节大会上,时任省委书记的李建国同志、时任代省长的姜大明同志亲自到会颁奖,并在会前与到会领奖的县(市、区)长合影留念。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扩大了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影响力,极大提升了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地位,调动了各地创建的积极性。
五项评估制度保障
领先性和示范性
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15年来,山东省不断改进、逐步完善了一套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制定了一套详细、具体的评估工作程序,形成了5项评估制度,力求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公开、公正和保证质量,使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创建不论在内容上还是程序上,都体现出较好的领先性和示范性。
——县级自评制度。县(市、区)按照省下发的督导评估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对评估指标作出定量定性分析。经自评达到示范等级的,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填写自评得分表,上报市政府及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申请复评。
——市级复评制度。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根据县(市、区)的自评报告,组织力量对各项指标进行复评,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市、区)限期整改,并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经过整改,认为达到示范县(市、区)标准的,由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报告,申请省督导评估认定。
——省级预查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在省领导批示以后,对申请县(市、区)加强过程性督导,在正式验收前进行预查,对照标准,逐条提出整改意见,促其逐步完善。经过预查,认为基本具备条件时,确定正式验收凤凰彩票。凡达不到示范县(市、区)条件,特别是“一票否决”事项中有一项达不到的,一律不予正式评估验收。
——省级验收制度。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力量到申报县(市、区)实施具体评估,对督导评估获得的信息数据进行整理、归纳,对各项指标作出定量、定性分析,形成书面意见。召开反馈会,向当地政府口头反馈督导评估情况。经督导评估认为达到示范等级标准的,省督导室向省政府写出认定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授予“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
——省级复查制度。省对已经验收过的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复查制度,3年复查一次。凡主要指标下滑、起不到示范作用的县(市、区),先黄牌警告,限期整改。限期内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省政府同意,撤销其“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荣誉称号。
5项评估制度,使教育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成为县(市、区)不断按照评估标准补足差距、使教育工作上新台阶的过程。其中的复查制度,使验收过的县(市、区)不敢懈怠,不断有新突破,保持领先性和示范性。
县级政府实施教育
发展战略的政府工程
自实施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以来,这项工作就成为各地党政领导实施教育发展战略的具体抓手和政府工程,形成了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上抓的工作格局。优先发展教育,巩固“两基”成果,重视教育督导,创建示范县(市、区),实实在在列入了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各示范县(市、区)在创建工作中,均成立了由县(市、区)长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作为教育优先发展的重要指标,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作为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新目标、新标准,作为科教兴县、办人民群众满意教育的标志性工程、基础性工作来抓。在创建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重大教育问题,确保了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大多数县(市、区)建立和完善了党委政府定期规划研究教育工作制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县领导定点联系学校制度、对教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制度等,形成了有利于教育发展的工作机制。针对教育督导和创建活动中预查、验收、复查发现的问题,一些县(市、区)政府一把手亲自抓工作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全力搞好自查自纠。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思想统一,目标明确,措施有力,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了县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取得了多方面的巨大效益。
促进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
“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
在教育督导和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工作框架下,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基本纳入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理顺。所有示范县(市、区)都率先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部纳入了县本级财政预算,统一了县域内教师工资、津贴和补贴标准。中小学公用经费全部纳入了县级财政预算,由县级统一管理和拨付。在此基础上,有的示范县(市、区)还结合实际,扩大了县级政府的教育保障职能,如兖州市实施了基础教育12年免费教育,广饶县建立了“四免两补一包”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济南市历下区实行了幼儿园、小学、初中12年免费教育等。
促进了教育投入的
较大幅度增加
各地落实政府教育责任,不断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投入得到了较大幅度增加。2012年,17市预算内教育经费拨款达到1237亿元,比1999年增长了11倍多。通过验收的45个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中有36个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22%以上;中小学生均教育事业费相对较高,生均公用经费稳步增长,生均拨款标准高于其他县(市、区)100元,公用经费长效保障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完善;近几年两项教育附加基本做到了足额征收和足额拨付。教师工资收入普遍提高。2012年,教师人均月工资均超过3000元,有43个县(市、区)超过3500元,26个超过4000元,13个超过4500元。
促进了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
各县(市、区)结合布局调整,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课桌凳更新工程、农村中小学“211”工程、农村中小学图书配备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程等,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普遍得到了加强,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乡差别明显缩小。各中小学校配足功能教室、配齐仪器器材,严格管理,注重运用,充分发挥教育资源效益。各示范县(市、区)的总体办学水平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在城乡教育一体化方面走在了全省的前列。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了新教师补充机制。每年坚持补充中小学教师,2013年共补充新教师5185人,占自然减员人数的比例达到95%以上,其中60%以上的新招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普遍建立了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通过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任教。有的地方还从城区教师队伍中选拔优秀教师到农村担任校长,有计划地选派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2013年,各示范县(市、区)共有2174名农村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有1978名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对提高农村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起到积极作用。
促进了全省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
各地在示范县(市、区)创建过程中,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努力推进素质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逐步完善一系列的制度和办法,取得了一些实质性的进展。学校办学行为逐步得到规范,新课程方案得到有效实施,学校的育人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师德教育普遍加强,青少年校外教育基地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受到重视,素质教育稳步推进。
推进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终极目标是使县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建立起基本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体系,使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机会、享受的教育资源基本均等。义务教育发展是否趋于均衡是示范县(市、区)创建过程中十分重要的评估内容。创建示范县(市、区),就是要让部分县(市、区)率先在克服不均衡弊端上有所突破,带头构建均衡发展的格局。通过创建工作的督导评估,督促县级政府从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出发,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快提升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千方百计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提高办学质量,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渴望和需求。
推动了中等以下
教育全面健康发展
“两基”任务完成后,在保证“两基”成果和水平不断巩固提高的前提下,把国家和省关于中等以下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综合起来,形成一个对县域教育均衡发展、科学发展的综合目标指导体系,指导县(市、区)政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切实提高教育的整体实力,已成为山东教育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目标。开展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创建工作,就是要以创建为载体,把“两基”的评估验收机制拓展到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各个领域,推动县域教育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通过督导手段有效地促进教育体制的改革、教育水平的提高,进而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推进了教育督导和依法治教
实践证明,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是一种有效的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它对于监督指导县域教育发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也在显现,各级政府在抓经济、保增长的同时,不能弱化发展教育的责任。要切实保障各项教育政策落到实处,切实保障教育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就必须加强对县域教育决策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对县域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科学评估。开展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符合科学发展观对教育的新要求,顺应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新期待,在增强县级党政领导干部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县域教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成效不可低估,需要很好地利用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这个抓手,最终实现教育发展的目标。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金牌”来之不易,长久地保持领先性和示范性,更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我们欣喜地看到,由近50个示范县(市、区)组成的我省县域教育发展的“第一方阵”,正肩负着神圣的责任和使命,再接再厉,奋力开拓,向着县域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扎实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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