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 刘志松)日前,东营市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管理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以便进一步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东营市规定,申请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须符合当地教育部门制定的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幼儿园布局规划;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取得办园许可证,依法办园且年检合格;达到《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和市级三类幼儿园及以上标准,办园行为规范,无“小学化”现象,社会信誉好;按照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财务公开,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按照有关规定,配足配齐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无安全隐患和违规办园行为,年度内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东营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向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财政、物价部门联合认定。为加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东营市还规定,各县区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每年组织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情况进行检查,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出现办园行为不规范、保育教育质量下降、不按规定公示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以及存在违规乱收费、“小学化”倾向严重等问题的幼儿园,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不再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