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规范中职招生和学籍管理

  本报讯(记者 高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近日下发紧急通知,就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加强学籍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建立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审核备案制度,严格实行资格审查,学校招生简章必须经市教育局主管科(处)室和招生部门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发布。对不具备基本办学条件和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坚决停止招生。对中职学校举办普通高中班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中职学籍。加强对联合办学和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双方都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资格,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核准。中职学校不得跨市设置教学点,在同一市域内确需设置教学点(班)的,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备案。联合办学招收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在联办学校备案。各中职学校在申请注册学生学籍时,对于不在校本部学习的学生,要如实注明学生的学习地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中职学校分校、校外教学点(班)学生学习和学籍管理加强监管,对达不到基本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要求的分校、教学点(班)坚决予以清理。
  通知要求,各市、各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要求,切实规范学生学籍管理,通过全国中职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逐校、逐生核准学生注册信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情况,及时准确填报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生学籍异动信息,不得迟报、误报、漏报。未按要求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不具备参加我省春季高考报名资格。
   学籍管理要做到“六个严禁”。严禁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在中等职业学校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一校两牌”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严禁中等职业学校虚报学籍或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严禁为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中职学生学籍;严禁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