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九部门联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强调,必须加强教育预防、依法惩戒和综合治理,切实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
  《意见》指出,要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认真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
  《意见》明确,要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威慑作用。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中小学生必须依法依规采取适当的矫治措施予以教育惩戒,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应登记在案并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惩处。
(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