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夯实章程修订,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

本报记者 孙军
  中小学校章程是学校办学的总纲。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根据《教育法》要求,1999-2002年青岛市在全国率先推进首轮中小学章程制定工作,全市中小学真正实现“一校一章程”。2011年,青岛市又开始启动现代学校制度改革,把中小学校章程修订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推动学校建立依法自主办学机制。截至目前,各区市共有605所中小学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占学校总数的64.35%,到年底,全市所有中小学将完成章程修订工作,初步构建起自主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在建设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方面取得初步成效。
  加强顶层设计,构建章程修订工作保障机制。一是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章程修订提供制度保障。2014年5月,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意见》,就加强学校章程建设,完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二是配套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全面规范章程的内容、制定程序和实施。三是建立“试点先行、专家指导、全面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章程修订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坚持试点先行,把青岛市市北区和全市90个中小学作为现代学校制度的试点区市和实验校,率先开展章程修订和审核工作。强化专家指导,针对试点阶段、改革启动阶段和章程制定审核阶段的不同实际,通过现场会、理论培训、政策解读和专家逐校指导的方式,加强针对性培训和引导。
  突出全面性、纲领性、特色性,推动学校形成科学的章程制度体系。一是强调章程的全面性。在章程修订中,要求各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对学校章程建设的规定,把所有“规定动作”做到位,二是强调章程的纲领性。明确基础性是章程建设的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学校章程应“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要以章程为依据,建立完善的学校制度体系。三是强调章程的特色性。鼓励学校在“规定动作”之外增加“自选动作”,要求各学校将办学理念、培养目标、校风校训、学校课程、特色活动等反映学校特色的内容写入章程,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结合。如,青岛第三十九中学将艺术教育、海洋教育两大特色写进章程并单列一章,确定了特色办学在学校办学中的地位,让学校的特色发展有了制度保障。同时,鼓励区市结合区域实际和教育特色进行探索。如,平度市针对部分农村小学规模较小、直接受中心校(幼儿园)领导、属于一体化管理的实际,试点开展了小学“教育单元”的章程制定工作;市北区结合集团化办学改革制定办学章程。
  强化章程实施,确保学校依章程自主办学。一是坚持政校联动。坚持从政府自身改起,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二是坚持章程修订和创新学校治理同步。全面修订校长、党组织、教代会工作制度,规范校长、党组织、教代会职权和议事规则;在全市中小学全面推行校务委员会制度,推动建立教代会、家委会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局、校两级合同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三是坚持章程修订和绩效考核相结合。2014年已经将学校章程修订情况纳入学校目标绩效考核。
  青岛市教育局法规处处长张丽萍告诉记者,今年,全市教育系统在狠抓章程修订全面推进中小学依法自主办学过程中,进一步将学校重大事项按规定程序合法性审查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内容,并将包括学校章程建设在内的现代学校制度纳入新一轮学校发展性评估标准,近期启动专项评估工作,确保到今年年底全市中小学校完成章程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