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加强教师考核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15-09-03
来源:《山东教育报》综合版
浏览次数:1818次
本报讯(记者 陈敏 通讯员 孙开花)近日,济南市出台《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进一步完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及使用等相关政策,确保考核不走过场。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分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工作表现和育人效果四个方面。考评不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考评将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学生、家长、家委会、社区意见。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为确保考核效果,济南市规定: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该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十、以非法方式表达个人诉求(停课、罢课)等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联系电话:0531-51756681,0531-51756682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250002)
0531-51756739
(凤凰彩票凤凰彩票为凤凰彩票凤凰彩票 上午8:30-12:00 下午1:00-5:30)